bob全站被告人邱兴华,男,出生于1959年1月1日,汉族,初中文明水平,陕西省石泉县人,户籍所正在地石泉县后柳镇专注村二组,案发前租住陕西省汉中市佛坪县大河坝乡五四村三组,农夫。2006年8月20日因涉嫌用意杀人罪被陕西省汉阴县公安局逮捕,同月29日经汉阴县群多查看院接受,由汉阴县公安局奉行拘捕,现羁押于汉阴县公安局看守所。
陕西省安康市群多查看院以安检诉字(2006)第40号告状书指控被告人邱兴华犯用意杀人罪、抢掠罪,于2006年9月3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正在诉讼进程中,被害人家眷韩传鹏、陈洪巧、蒋定秀、熊辉佑、罗德福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依据司规则则,附带民事诉讼局限另行审理。本院依法构成合议庭,公然开庭审理了本案。安康市群多查看院指派副查看长李德才、查看员杨幼明依法出庭援手公诉。被告人邱兴华及其辩护人张勇、周正军均到庭到场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2006年6月18日至7月2日被告人邱兴华与其妻何冉凤先后两次到汉阴县铁瓦殿道观抽签还愿。其间,因邱兴华私自转移道观内两块石碑而与道观经管职员宋道成产生争持。加之邱兴华以为道观主理熊万成有调戏其妻的行动,由此心生盛怒,遂爆发杀人灭庙之恶念。
2006年7月14日(阴历6月19日),被告人赶到铁瓦殿,见道观内主理熊万成及其他职员宋道成、王保堂、陈世秀、程仕斌和其余五个香客吴大地、熊辉寿、韩扬富、罗朝新、罗土生(12岁)等人都正在火炉房烤火,便从道观柴堆处拿了一把砍柴用的弯刀放正在道观内自已以前睡觉的地方。
当日深夜,被告人邱兴华趁道观内诸人酣睡之机,拿起弯刀到各卧室依序向经管职员熊万成、宋道成、王保堂、陈世秀、程仕斌和香客吴大地、熊辉寿、朝扬富、罗朝新、罗土生等头部各砍数刀,随后,被告人邱兴华又找来斧头,再次向每人头部砍击,致其十人扫数丧生。而后,被告人邱兴华又将熊万成的眼球果 笔画顺序、心肺、脚筋挖出,炒熟喂狗。
越日天亮后,被告人邱兴华从熊万成的房内搜出一玄色帆布包,将内部的零钱盘点,正在一札记本上写下:“今借到列位精仙的现金柒百贰拾元贰角正,借钱人:邱金发”的字条后将钱拿走。随后又将道观内一只白公鸡杀掉,用鸡血正在一硬纸板上写到:“古仙地不违者杀公元06”和后面“圣不许将奸夫淫婆以0六年六二十晚”的字样,放正在正殿门口,然后将易燃物牛毛毡和柴抱到陈世秀的卧室,将作案用具弯刀、斧一级物放入火炉及柴堆上,纵火燃烧后逃离现场。
被告人邱兴华杀人后于2006年7月20日晚从安康乘火车逃至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万福店农场一带,因其身上无钱,遂爆发抢掠之恶念。7月30日晚11时许,被告人邱兴华窜至万福店武安(武汉至安康)铁道复线施工工地一且则工棚内,见棚内有人,便持一把铁铲劈向照看工地原料的周修平,周修平见状回避,背部被铁铲划伤。被告人邱兴华正在工棚内将一玄色履行包抢走,因包内无钱,遂将包甩掉。
2006年7月31日上午,被告人邱兴华又窜至随州市曾都区万福店农场魏岗村二组村民魏义凯家,以帮魏义凯家补盆子和共同做干鱼生意为名,骗取魏的信托,并正在其家用餐。其间涌现魏义凯家有钱。当日下昼,被告人邱兴华再次来到魏义凯家,吃完晚饭后趁其家人止息之机,用斧头和弯刀向魏之妻徐开秀、魏义凯、魏之女魏金梅的头部连砍数刀,将三人砍伤后,抢得现金1302元及雨伞、手提灯等物,后逃离现场。8月1日凌晨,被告人邱兴华乘K357次列车返回安康。2006年8月19日被告人邱兴华叛逃回家时被告公安陷坑抓获归案。魏义凯因转圜无效,于2006年9月9日丧生,徐开秀、魏金梅经审定系重伤。
为了说明上述指控,公诉陷坑供应了相应的证据。公诉陷坑以为被告人邱兴华杀死十人后叛逃,正在叛逃时间,利用暴力,抢掠财物,致一人丧生、二人重伤,应该以用意杀人罪和抢掠罪究查其刑事职守。
被告人邱兴华辩称:熊万成有调戏其妻何冉凤的不检行动;铁瓦殿内经管不厉,是其杀人非法的诱因;其对犯抢掠罪一节有自首情节。
被告人邱兴华的辩护人对公诉陷坑指控被告人邱兴华犯用意杀人罪和抢掠罪的底细和证据无反驳,但以为被告人邱兴华正在用意杀人罪中有优秀的认罪立场,拥有酌夺的从轻惩罚情节;被告人邱兴华就抢掠罪一节组成自首,对抢掠罪拥有法定的从轻惩罚情节。
经审理查明:一、2006年6月18日至7月2日被告人邱兴华由于狐疑其女儿不是其亲生,遂与其妻何冉凤两次到陕西省汉阴县铁瓦殿抽签求卦,并止宿殿内。正在此时间,因邱兴华私行转移殿内两块石碑与殿内经管职员宋道成产生争持。且邱兴华狐疑殿内主理熊万成有调戏何冉凤的行动,遂对熊万成和铁瓦殿心怀悔恨,爆发杀人灭殿之恶念。2006年7月14日(阴历6月19日),被告人邱兴华乘铁瓦殿内举办观音会,殿内的经管职员均留正在殿内之机,于当晚赶到铁瓦殿。乘主理熊万成等五名殿内经管职员和吴大地等五名香客正在火炉房烤火之机,从厨房柴堆处拿了一把砍柴用的弯刀,放正在我方曾睡觉的男香客房床下。当日深夜,被告人邱兴华等10人酣睡后,持事先计划的弯刀到各卧室,依序向经管职员熊万成、宋道成、王保堂、陈世秀、程仕斌和香客吴大地、熊辉寿、朝扬富、罗朝新、罗土生(12岁)的头部各砍数刀。随后,被告人邱兴华又找来斧头,再次向每人头部砍击,致十人扫数丧生。而后,被告人邱兴华又将熊万成的器官眼球、心、肺、脚筋剜出,将心肺烹炒。越日天亮后,被告人邱兴华从熊万成的房内搜出一玄色帆布包,将内部的钱盘点。正在一札记本的末页上写下具名为“邱金发”的欠据,后将722.2元钱拿走。又将道观内一只白公鸡杀掉,用食指蘸鸡血正在一硬纸板的两面阔别写到:“古仙地不违者杀公元06”、“圣不许将奸夫淫婆以0六年六二十晚”的字样,放正在正殿门口。然后将牛毛毡和柴等易燃物抱进厨房旁边陈世秀的卧室,将杀人用具弯刀、斧头及幼刀等物放正在柴堆上,纵火燃烧。被告人邱兴华于7月15日下昼7时许逃离铁瓦殿。
⑴证人兰本华系汉阴县林特局护林员,其证据,7月15日傍晚约10点钟,他涌现铁瓦殿对象着火后就给林场呈文。第二天早上约6点钟构造人救火,10点钟来到着火处,1个幼时后将火毁灭。由于口渴,他们到铁瓦殿内找水喝。喊门但无人应答。进殿后涌现厨房有火烧陈迹,正在殿内的房间里涌现了四具尸体。于是顿时给林场打电话报案。
⑵证人兰宗根系汉阴县平梁镇西岭村一组村民、证人口仕伟系凤凰山林场场长,此二人证据的情状和证人兰本华证据的类似。
2、说明正在铁瓦殿涌现10具尸体和遗留物以及死者丧生身份和丧生原由的证据:
⑴现场勘查笔录证据,发案现场位于汉阴县平梁镇五爱村凤凰山顶铁瓦殿道观,正在铁瓦殿内涌现10具尸体,正在正殿门前的台阶上涌现写有“古仙地果 笔画顺序、不、违者杀、公元06、圣不许、将奸夫淫婆以、0六年六二十晚”字样的硬纸板,正殿前的旷地上涌现一末页写有具名为“邱金发”欠据的塑皮札记本等情状。
⑵辨认尸体笔录,证据被害人的支属和证人廖德生从铁瓦殿内的10具尸体平阔别辨认出10名被害人系熊万成、宋道成、王保堂、陈世秀、程仕斌和香客吴大地、熊辉寿、朝扬富、罗朝新、罗土生。
①汉阴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艺法医审定书(2006)45号证据,死者熊辉寿右额部、枕部有4处长10CM旁边深达颅内脑构造的砍创,其丧生原由为重度绽放性颅脑毁伤致脑功用贫困。其伤适应刃长10CM旁边或以上、有必然重量和厚度且易晃动的金属锐器砍击酿成。结论:熊辉寿系被他人持锐器砍击头部致重度绽放性颅脑毁伤脑功用贫困丧生。
②汉阴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艺法医审定书(2006)46号证据,死者陈世秀头部5处砍创适应刃长10CM旁边或以上、有必然重量和厚度且易晃动的金属锐器砍击酿成;其右颞顶部二处头皮挫裂伤适应钝器袭击酿成。结论:陈世秀系他人用锐器砍击头面部致重度绽放性颅脑毁伤脑功用贫困丧生。
③汉阴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艺法医审定书(2006)47号证据,死者程仕斌头面部有6处砍创,深达颅内脑构造,其死由于重度绽放性颅脑毁伤、脑构造功用贫困。其伤适应刃长10CM旁边或以上、有必然重量和厚度且易晃动的金属锐器砍击酿成。结论:程仕斌系被他人持锐器砍击头部致重度绽放性颅脑毁伤脑功用贫困丧生。
④汉阴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艺法医审定书(2006)48号证据,死者韩阳富头面部有多处数目不等、长10CM旁边深达颅内脑构造的砍创,其死由于重度绽放性颅脑毁伤致脑构造功用贫困。其伤适应刃长10CM旁边或以上、有必然重量和厚度且易晃动的金属锐器砍击所致。结论:韩阳富系被他人持锐器砍击头部致重度绽放性颅脑毁伤脑功用贫困丧生。
⑤汉阴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艺法医审定书(2006)49号证据,死者吴大地头面部有4处砍切创,深达颅内,其丧生原由为重度绽放性颅脑毁伤致脑功用贫困。其伤适应刃长10CM旁边或以上、有必然重量和厚度且易晃动的金属锐器砍击酿成。结论:吴大地系被他人持锐器砍击头部致重度绽放性颅脑毁伤脑功用贫困丧生。
⑥汉阴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艺法医审定书(2006)50号证据,死者王保堂头面部有6处砍创,深达颅内,其死由于重度绽放性颅脑毁伤致脑功用贫困;其双上肢多处非致命性毁伤,适应造止时酿成。其伤适应刃长10CM旁边或以上、有必然重量和厚度且易晃动的金属锐器砍击酿成。结论:王保堂系被他人持锐器砍击头面部致重度绽放性颅脑毁伤脑功用贫困丧生bob全站。
⑦汉阴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艺法医审定书(2006)51号证据,死者熊万成头面部有多处砍伤,深达颅内,剥开其胸腹腔、剜除其左眼球、切割其足底软构造均正在其身后杀青。其伤适应刃长10CM旁边或以上、有必然重量和厚度且易晃动的金属锐器砍击所致;剥开其胸腹腔的用具为金属锐器;剜除其左眼球的用具为一幼刀。结论:熊万成系被他人持锐器砍击头面部致重度绽放性颅脑毁伤脑功用贫困丧生。
⑧汉阴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艺法医审定书(2006)52号证据,死者宋道成头面部有多处长10CM旁边砍创,深达颅内脑构造,其死由于重度绽放性颅脑毁伤致脑功用贫困,其伤适应刃长10CM旁边或以上、有必然重量和厚度且易晃动的金属锐器砍击酿成。结论:宋道成系被他人持锐器砍击头面部致重度绽放性颅脑毁伤、脑功用贫困丧生。
⑨汉阴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艺法医审定书(2006)53号证据,死者罗朝兴面部两处挫裂伤,颜面部塌陷变形,枕部有8处砍创、深达颅内脑构造,全颅倒塌,脑构造寻常挫碎出血,为重度颅脑毁伤脑功用贫困丧生。其伤适应刃长10CM旁边或以上、有必然重量和厚度且易晃动的铁质锐器砍击酿成;面部挫裂伤四周伴有表皮剥脱的方形皮下出血,斧背可能酿成。结论:罗朝兴系被他人持斧类用具砍击头部致重度绽放性颅脑毁伤、脑功用贫困丧生。
⑩汉阴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艺法医审定书(2006)54号证据,死者罗土生右颞部、额部有两处砍创,深达颅内,硬脑膜碎裂,右颞叶脑挫伤,其伤适应刃长12.5CM以上、有必然重量且易晃动的铁质锐器砍击酿成。结论:罗土生系被他人持锐器砍击头部致重度绽放性颅脑毁伤脑功用贫困丧生。
3、说明现场遗留烟头系邱兴华所留以及硬纸板和塑皮札记本内的欠据为邱兴华书写的证据:
⑴陕西省公安厅公(陕)鉴(法医)字(2006)442号审定书证据,铁瓦殿内案板东侧地面烟头、灶台南侧地面烟头、男羽士宿舍前地面烟头非10名死者所留。
⑵陕西省公安厅公(陕)鉴(法医)字(2006)443号审定书证据,案涌现场遗留的烟头检测结果与邱兴华之妻、之子、之女举办DNA亲子审定,证据为邱兴华所留。
⑶陕西省公安厅公(陕)鉴(法医)字(2006)457号审定书证据,邱兴华血样、唾液斑与案板东侧地面烟头基因分型结果类似。
⑷陕西省公安厅公(陕)鉴(文检)字(2006)456号文献磨练审定书证据,从案件现场提取的硬纸板个中正、后面写有“古仙地、不、违者杀、公元06、圣不许、将奸夫淫婆以、0六年六二十晚”字样,和从案件现场提取的末页有具名为“邱金发”的欠据的塑皮札记本,与被告人邱兴华的样本字迹举办对照磨练,依照书写水准、文字组织、笔顺、错别字、笔划搭配、运笔、起收笔名望、阿拉伯数字的写法和日期题名等方面特性响应系被告人邱兴华书写。
⑸公安部公物鉴字(2006)3958号物证磨练呈文证据,现场提取的留言板上可疑血迹不是人血。
⑴证人廖德生系汉阴县平梁镇五爱村支部书记,负担铁瓦殿内的治安,其证据,7月14日(阴历6月19日)观音会是每年铁瓦殿上人最多的功夫,他忙完后当天地昼5时30分分开铁瓦殿。当时殿里的就业职员有五个,熊万成系殿上总管,宋道成、王保堂是内当家,陈世秀负担做饭,程仕斌负担运送东西。尚有几个香客。下昼7点旁边走到“懒板凳”(幼地名)时碰到一个姓邱的人牵了一条狗。他问邱到哪去,邱说上铁瓦殿。姓邱的人7月1日(阴历6月6日)曾和一妇女上殿烧香。此证言证据邱兴华于7月14日下昼正在上铁瓦殿的道上。
(2)证人阮英莲系被告人邱兴华的岳母。其证据邱兴华7月13日晚牵了一条狗到她家,吃过饭后睡正在她家,午夜她起来见门开着,不见邱兴华。此证言证据邱兴华于7月13日分开岳母家。
(3)证人何冉凤系被告人邱兴华的妻子,其证据她与邱兴华曾于6月18日和7月2日两次上铁瓦殿。第一次上铁瓦殿是由于邱兴华狐疑女儿不是他亲生的。第二次上铁瓦殿时由于转移殿内的石碑与宋道成产生闹翻。二人从铁瓦殿到李如衣家时,邱兴华暴露杀人发言。并狡赖熊万成对她有不轨行动。
(4)证人李如衣系被告人邱兴华表兄、证人李相福系证人李如衣的儿子,此二人证言证据正在李如衣家邱兴华讲述由于转移铁瓦殿石碑与殿上的人产生争持,邱兴华并暴露要杀殿内的人的发言。与何冉凤合于此节的证言实质类似。
(5)证人李昌莲系汉阴县平梁镇五爱村村民,其证据邱兴华和何冉凤于2006年6月18日至7月2日两次到铁瓦殿抽签求卦。与何冉凤合于此节的证言实质类似。
(6)证人成章伟、袁涛系平梁中学学生,证据7月15日早9点多他们和同砚来到铁瓦殿,见大门从内顶着,敲门无人应答。玩了二个多幼时再敲门,仍无人应答,他们随后下山。
⑴公诉人当庭出示的玄色帆布包、装有食糖的塑料袋、赤色印泥、手电筒、钥匙、泡沫印油盒、银色钢笔、三个多用灯头、未启封的四把竹筷、银色灯胆褐色女式短大衣,经邱兴华当庭辨认系其杀人后从铁瓦殿上拿走、后又甩掉正在石泉县后柳镇老家屋后的承包地中的物品。
⑵公诉人当庭出示的没有手柄的砍柴弯刀、斧头经被告人邱兴华当庭辨认系其正在铁瓦殿内杀死10人时利用的用具,带折叠的生果刀、菜刀是其挑剜、切割死者熊万成眼球、心、肺、脚筋时利用的用具。
⑴公诉人当庭出示一本的塑皮札记本,正在日志本的末页上写有具名为“邱金发”的欠据,经邱兴华辨认系其于7月14日杀人后书写,并安排正在铁瓦殿前旷地上。
⑵公诉人当庭出示的书写有“古仙地、不、违者杀、公元06、圣不许、将奸夫淫婆以、0六年六二十晚”字样的硬纸板,经邱兴华辨认系其于7月14日杀人后用鸡写并安排正在铁瓦殿正殿前台阶上。
二、2006年7月30日晚11时许,正在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万福店农场,武汉至安康铁道复线施工地一且则工棚内,被告人邱兴华持一把铁铲劈向照看工地原料的周修平,周修平见状回避,背部被铁铲划伤。被告人邱兴华将棚内的一玄色观光包抢走。因包内无钱,遂将包甩掉正在道边棉花地里。
1、被害人周修平系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万店镇槐东村8组人,其陈述,2006年7月30日傍晚11点钟旁边,他正在万福店工地的工棚内照看原料时,一个年约50岁,身高正在1.65米旁边的目生须眉走进工棚,该须眉持工棚内的一把铁铲将他后背划了一条红印。他跑到杨代兵处求救,后随杨返回工棚时,不见该须眉。棚内的玄色观光包不见,包内有修行卡一张、存折一份、两本札记本、充电器、圆珠笔等物。
2、证人杨代兵系被害人周修平的同村村民,其证言证据的情状和被害人周修平陈述的类似。
三、2006年7月31日上午,被告人邱兴华逃至随州市万福店农场魏岗村二组村民魏义凯家,以帮魏义凯补盆和共同做干鱼生意为名,骗得魏的信托。后正在其家用餐时,涌现魏家有钱。当日下昼,被告人邱兴华再次来到魏家,吃完晚饭后趁其魏义凯、徐开秀夫妻和女儿魏金梅止息之机,用斧头和弯刀向三人的头部连砍数下。将三人砍伤后,抢得现金1302元及雨伞、手提灯,后逃离现场。8月1日凌晨,被告人邱兴华乘K357次列车返回安康。2006年8月19日被告人邱兴华叛逃回家时被公安陷坑抓获归案。魏义凯因调整无效,于2006年9月9日丧生,徐开秀、魏金梅的伤情经审定系重伤。
⑴被害人徐开秀系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万福店镇魏家岗村二组村民,其陈述,7月31早一个自称“四川人”的须眉给她家补盆后和他家人一道用膳时,见到丈夫魏义凯从家里取钱。该须眉于正午分开后,下昼又到她家。傍晚11点多,该须眉用刀砍她夫妻和女儿魏金梅,并把家里的1400元钱拿走后将堂屋从表反锁。被害人徐开秀对公安陷坑出示的10张分别人物照片中,辨认出被告人邱兴华系当日自称“四川人”,并砍杀她们一家三口,抢走1400元钱的人。
⑵被害人魏金梅系被害人徐开秀的女儿,其陈述,7月31日上午10点多有一个40多岁的男人,正在她家门口幼井边洗手时见一个洋瓷盆破了,就把盆补好。和她们吃早饭时,须眉说要和她父亲做腌鱼生意。饭后分开,黄昏又正在她家吃晚饭。她和女儿睡觉时,该须眉还未走bob全站。她不知睡到什么功夫,觉得有一个黑影将她砍倒。被害人魏金梅从公安陷坑出示的10张分别人物照片中,辨认出邱兴华系当日自称“四川人”的须眉。
⑴证人王玉丽系被害人徐开秀的儿媳,其正在8月1日证据7月31日早正在婆婆家吃早饭时,有一个给其婆婆家补盆的人也和其一道用膳。并从公安陷坑出示的十张照片中辨认出邱兴华即是当日补盆的人。
⑵证人刘雨晴系被害人魏金梅的女儿,其证据7月31日早上有一个补盆的人,傍晚正在她家用膳,她睡觉时那人还没走。早上她起来时门从表面锁了,她从抽屉里拿出钥匙,手从门缝处伸出将门翻开。
⑶证人徐开炎系被害人魏义凯的邻人,其证据7月31日早看到魏义凯家有人补盆子,徐开秀告诉他那人是四川人。并从公安陷坑出示的十张照片中辨认出邱兴华系阿谁补盆子的人。
⑷证人朱美银系万福店魏家岗村二组村民,其证据:7月31日(阴历7月8日)正午11点多,一个50岁旁边的自称是四川达县的老头,正在他家睡觉,后把亵衣和裤子脱下冲洗。当时此人内穿红短裤。下昼四点多分开他家。并从公安陷坑出示的10张分别人物照片中,辨认出邱兴华即当日的须眉。
⑸证人周光斌系万福店玉黄庙村1组村民,其证据,7月30日下昼5点多,一个自称四川口音50岁旁边的男人,睡正在他鱼棚草堆上。傍晚8点他涌现阿谁人走了。并从公安陷坑出示的10张分别人物照片中辨认出邱兴华即当日的须眉。
⑹证人朱道军系随州市万福店农场居委会五组人,其证据bob全站,8月1日凌晨有一须眉让他带道找旅社,他带该须眉找旅社时碰到一大学生,便将二人一道带到万福店农场招唤所。并将当晚从该须眉给他的一把雨伞向公安陷坑提交。
(8)证人何耀系随州市西城通修桥人,其证据,7月31日晚因坐错车,正在万福店下车找旅社时,不期而遇一自称是陕西安康人的须眉,并与该须眉正在万福店农场招唤所的一房间待了一个幼时。约莫凌晨一点多,他父亲和姐夫开车来接他,该须眉和他们一道搭车分开招唤所。两点十五分旁边来到随州火车站时该须眉下车。并从公安陷坑出示的10张分别人物照片中,辨认出邱兴华系当日自称陕西安康人的须眉
⑼证人何家勤系证人何耀的父亲、证人姚仁贵系证人何耀的姐夫,其二人证据8月1日凌晨去万福店接何耀时,有一须眉和他们一同坐车。约莫于凌晨2点15分旁边正在随州火车站下车。证人何家勤、姚仁贵从公安陷坑出示的10张分别人物照片中,辨认出邱兴华是当日乘坐他们的车,并正在随州火车站下车的人。
⑽随州市火车站售票厅的售票纪录证据,正在8月1日2时31分曾出售一张K357次从随州到安康的火车票。
3、现场勘查笔录证据,发案现场位于湖北省随州市万福店农场魏岗村二组村民魏义凯家及屋秘闻状和正在屋表西侧的棉花地里涌现一把弯刀和一把斧头,斧头上沾附有毛发等情状。
4、随州市公安局曾都分局随曾公刑技法字第(2006)0239号刑事科学技艺审定书证据被害人魏义凯、徐开秀、魏金梅的毁伤均属重伤。
5、曾都分局的办案注脚原料及丧生说明书证据魏义凯于2006年9月9日丧生。
6、被告人邱兴华从公安陷坑出示的10分别人物照片中,辨认出魏金梅、徐开秀是他抢掠魏义凯家时用弯刀、斧头砍伤的人。
7、公诉人出示的物证斧头、弯刀经被告人邱兴华当庭辨认是砍杀魏义凯一家人时利用的用具,绿底白花长把雨伞、玄色皮包经被告人邱兴华当庭辨认是将魏家人砍伤后,从魏家拿走的。
8、2006年8月20日公安陷坑正在抓获邱兴华时,法医对邱兴华做的人身检验纪录,说明邱兴华被抓获时身穿红裤衩,与证人朱美银证据的实质类似。
对付公诉陷坑当庭出示的上述证据,被告人邱兴华仅对质人何冉凤合于熊万成没有调戏我方的证言实质提出反驳,并称他曾亲眼眼见熊万成有调戏何冉凤的行动。经查,邱兴华此节质证定见仅有其自己的供述,无其他证据印证。故对其此节质证定见不予采信,对何冉凤证言的此节实质予以确认。对付公诉陷坑当庭出示的其他证据,被告人邱兴华及其辩护人均无反驳,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人邱兴华当庭对其于2006年7月14日正在陕西省汉阴县铁瓦殿内杀死熊万成等10人,并于同年7月30日正在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抢掠周修平,7月31日抢掠魏义凯家1302元,致一人丧生、二人重伤的非法底细亦认可不讳,且与公诉陷坑当庭出示的其他证据相印证,本院对被告人邱兴华的供述予以确认。
本院以为,被告人邱兴华因转移陕西省汉阴县铁瓦殿内的石碑遭到殿内经管职员拒绝,心怀不满,后又无端狐疑殿内主理熊万成调戏其妻,竟持械将殿内的经管职员和无辜香客10人残忍杀死,并将熊万成的器官眼球、心、肺、脚筋剜除,将心肺烹炒,其行动已组成用意杀人罪。邱兴华杀人非法技巧相称粗暴,情节额表阴恶,恶行极其告急,依法应予从重办处。被告人邱兴华杀人后正在叛逃时间,以犯罪据有为宗旨,正在采用暴力技巧劫取他人财物未果后,又入户劫取他人财帛,并致一人丧生、二人重伤,其行动又组成抢掠罪,依法应予处分,并与用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安康市群多查看院指控被告人邱兴华的非法底细显现、精确,证据确实、富裕,指控的罪名建树。合于被告人邱兴华提出的铁瓦殿经管不厉是其非法诱因的辩白,经查,即使铁瓦殿的经管不厉,也不行成为促使邱兴华实践杀死殿内五名经管职员和五名无辜香客的情由。故被告人邱兴华的此节辩白不行建树。合于被告人邱兴华辩白及其辩护人提出的邱兴华抢掠非法一节有自首情节,对抢掠非法的行动依法可能从轻惩罚的定见,经查,被告人邱兴华正在公安陷坑曾经控造了其抢掠非法的底细后,才向公安陷坑供述了其正在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两次抢掠的非法底细,其行动不适应自首的建树条目,不组成自首。故被告人邱兴华的此节辩白不行建树果 笔画顺序,对辩护人的此节定见不予接收果 笔画顺序。合于被告人邱兴华的辩护人提出的邱兴华对用意杀人罪有优秀的认罪立场,拥有酌夺从轻惩罚情节的定见,经查,被告人邱兴华虽招供其犯用意杀人的非法底细,但不悔罪。且邱兴华将10人残忍杀死,非法技巧额表粗暴、恶行极其告急。于是对邱兴华犯用意杀人罪依法不予从轻惩罚。故辩护人的此节定见不予接收。依据《中华群多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五)项、第六十九条、第六十四条、第五十七条一款之规则,判断如下:
一、被告人邱兴华犯用意杀人罪,判正法罪,褫夺政事权力终生;犯抢掠罪,判正法罪,褫夺政事权力终生,并处充公家当群多币五千元。数罪并罚,决意奉行死罪,褫夺政事权力终生,并处充公家当群多币五千元。
如不服本判断,可正在接到判断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陕西省高级群多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该提交上诉状本来一份、副本两份。